汕尾资讯网“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女儿向法院提交申请 要求解封名下房产 |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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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唐山“教科书式耍懒”当事人黄淑芬的女儿刘明月,近日向唐山中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认为法院此前查封其名下房产为个人财产,与母亲无关,因此提出解封申请。目前,法院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5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今年11月,赵勇在网上曝光称,肇事司机黄淑芬耍赖拒绝赔偿。赵勇表示,车祸后,父亲经“五次转院,四次开颅手术”得以保命,但成为植物人,家里也欠下巨额债务。今年6月,唐山法院判决黄淑芬赔偿85万余元,限十日内给付。但据赵勇描述,车祸发生到现在已2年多,黄淑芬家购置新车等,但始终拒绝赔偿赵家。

  针对此事,唐山中院曾回应称,因黄淑芬未按【2017】冀0208民初943号判决履行义务,赵勇于2017年9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9月7日,唐山中院执行局第四分局丰润执行大队立案执行。经调查,未发现黄淑芬名下有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和存款。鉴于黄淑芬未按要求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外,经进一步调查,黄淑芬与其女刘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对刘明月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登记在刘明月名下的房产一处,以刘明月名义于2014年7月、8月交纳该房定金和首付购房款17.8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母女共同办理该房的贷款手续,该房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遂依法查封。

  新京报记者日前从赵勇处获悉,近日,黄淑芬之女刘明月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认为被唐山中院查封房产是其个人财产,与母亲无关,请求解除房产查封。对此,赵勇认为,经法院查明,刘明月被查封房产的定金、首付款、贷款中都有黄淑芬的出资,黄淑芬和刘明月是母女关系,该房产房产属于共有财产,按规定法院可以查封。

  随后,新京报记者从唐山中院确认刘明月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消息,目前,法院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编辑:戴玉玺 倪雪莹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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