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资讯网陕西新条例保障消费者权益:大闸蟹的草绳不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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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售卖大闸蟹 草绳不能计重
   捆绑大闸蟹的草绳不能算入商品重量,预付卡商家要歇业需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9月1日起实施,10月11日,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新条例亮点和变化。
  增加对老年人、留学生权益保护
   2017年9月1日,《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历了第三次修订后正式实施。相比旧的《条例》,新的《条例》亮点在哪里?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郭琛表示,新条例有几个特点,一是在消费者权利方面做了充实和完善,对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做了大量强化,突出了政府责任;二是消费者协会更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会将于年底前成立);三是补充了很多消费特殊领域的热点问题,例如旅游、中介、留学、商品房、装修装饰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同时还对特殊人群作出保护,比如对老年人、留学的年轻人等给予了特别的关注。此外,拓展了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关于经营者责任的惩罚机制也给予了明确,尤其是大家颇为关注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的经营者在招投标、土地供应、工商登记、政府采购、信息获得、获得荣誉资质等方面依法进行限制或禁止,对严重失信和违法的经营者实行市场禁入。
  预付卡商家暂停营业歇业
  应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
   新《条例》有哪些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内容?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侯俊宝表示,一是使消费者权利更充实。新《条例》在明确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的基础上,在公平交易权中增加了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和搭售商品服务的权利。在监督权中,对监督权进一步细化,规定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服务、计量等提出评价意见,对商家的侵权违法行为可以进行举报,可以向媒体进行反映,对行业规则、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的调整有建议的权利。这个使消费者监督更加广泛,维权更加充分。
   二是对经营者的义务进一步强化。经营者义务在新《条例》是重点修订的章节,变化的内容也比较多,为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两部分。
   一般规定中:关于商品计量的问题,新《条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不应该短斤少两,不能将包装物的重量作为计价的依据。比如经营者销售大闸蟹,大闸蟹上都捆绑有草绳,有些经营者将草绳的重量按大闸蟹的价格卖。而按照新《条例》规定,草绳不能算商品重量。
   此外,关于预付卡消费的问题,新《条例》规定,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暂停营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
  一次性餐具费用和最低消费
  消费者有权拒绝
   特别规定主要是对13个热点消费领域的经营行为划定了红线,使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比如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免费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再比如有些餐饮经营者会收取一次性餐具费或包间费,这些都不符合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再比如,规定在销售机动车时,经营者不能搭售汽车***,不能强制消费者接受指定的保险人投保或指定的装饰装潢服务等等。
  经营者禁用“一切解释权归商家”
   有些电商对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扩大的情况,造成网络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难的问题,新《条例》如何规定的?侯俊宝表示,新《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或者是其他非现场购物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该严格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制度。根据商品的性质,不适宜退货的商品应该用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明示,并通过采取措施或者技术手段对消费者进行确认。
   此外,对“一切解释权归商家”,新条例也有新规定:经营者禁用拥有最终解释权。并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含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内容。
   陕西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梁克强表示,省工商局全面更新12315平台,只要你拨打电话12315就有专业人士帮你维权。还有微信、短信、微博、互联网等多种受理方式。 华商报记者 雷婧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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