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资讯网石河子一车主转让报废摩托车挣六百 4年后官司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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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 (记者王宗萍通讯员丁筱雅)4年前马晨将自己的报废摩托车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没想到这辆摩托车此后又被多次转手,并在最后一任车主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意外。由于这辆摩托车属报废摩托车,马晨将承担连带责任,与现任车主的父亲一起对伤者进行赔偿。
9月22日,记者从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公开审理,法院判决现任车主胡亮的父亲胡峰赔偿伤者陈琳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201529.70元,原车主马晨负连带清偿责任。
接到判决马晨很懊恼:“早知如此,说什么也不会卖那辆报废摩托车。”
2013年4月,马晨看到自己的一辆报废两轮摩托车放在家里没有用,恰好有人出价600元,他就把摩托车卖掉了。
这名买主拿到摩托车后,再次转让,2014年7月,胡峰16岁的儿子胡亮从他人手中买回这辆转了很多手的摩托车,2014年8月,在石河子市内骑行时,与石河子某中学高一学生陈琳发生碰撞,造成陈琳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胡亮未戴安全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报废的摩托车,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需担全责。
受伤导致陈琳2014年到2016年年底期间多次住院。2017年2月,陈琳的父亲委托鉴定中心进行评定,经鉴定:陈琳伤残程度十级。陈琳连续几年反复住院,事故肇事者一直没有给予合理赔偿,陈琳一纸诉状将胡亮及其父亲胡峰还有原车主马晨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给予合理赔偿。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杜世成说,根据调查,事故摩托车强制报废期限至2012年7月15日。马晨明知该车已达报废期限,仍于2013年4月将该车转让给他人,所以他要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胡亮事发时尚未满18岁,所以由其父胡峰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规,胡峰需要赔偿陈琳各项损失201529.70元,马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