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资讯网大理州规范完善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资金帮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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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甄旭雷) 近日,我州出台《大理州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从扶持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对象条件、资金使用程序、监督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资金帮扶服务。

根据该办法,将由州级财政出资120万元设立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扶持资金,对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但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理州离岗大学生村官进行帮扶。资金使用额度按每个自主创业项目10-30万元进行设置,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产生利息,专项用于大学生村官在大理州境内创办、领办的,同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致富项目。采取合同制管理,由州委组织部、县(市)委组织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后,拨付给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实行动态管理、滚存使用,原则上为一年,可延期一次,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扶持资金使用到期且未申请延期的,由所在县市委组织部负责收回。此外,由各县市委组织部负责扶持资金的日常管理,县市财政局和审计局负责对扶持资金的日常监督,并联合县市审计局定期开展检查;州委组织部也将采取随机调研、电话抽查等方式,对管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扶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责任编辑: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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