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资讯网这枚陈水扁曾经颁给自己的“最高荣誉勋章” 为什么让绿营吵个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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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玉大勋章”(图片来源:《联合报》)

  【环球网报道 记者 徐亦超】台湾“立法院”的新会期22日正式开议,首日最主要的任务是忙着处理累积了一个暑假的“立委”提案,而这其中又见“去蒋”提案,包括“绿委”姚文智提案废止“中正纪念堂管理处组织法”。但最为荒唐的还当属“时代力量立委”林昶佐不满台湾地区现行最高层级的“采玉大勋章”,是以蒋介石之母王采玉女士命名,提案修正“勋章条例”,主张改名。但他也许不记得,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当年曾自颁这枚“采玉大勋章”,后来因为阿扁涉贪,该勋章还差一点被马英九追回。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9月23日报道,台湾地区现行的“勋章条例”规定,勋章分五种:“采玉大勋章”、“中山勋章”、“中正勋章”、“卿云勋章”、“景星勋章”。对于“采玉”大勋章,是用蒋中正之母“王采玉”命名,林昶佐质疑:“她一生未曾在台湾生活,为何以她来代表台湾人民的最高象征?”

  而除了“采玉大勋章”是以蒋介石之母命名,林昶佐还声称,“中山”、“中正”也都是以个人作为命名,“如此荣誉,应不宜以特定个人作为命名”,因此提案改名。结果上述提案22日都被国民党“立院”党团退回“程序委员会”,但由此可见,“去蒋”及“去孙”的情绪,仍是许多台湾绿营“立委”魂萦梦系,必除之而后快。

  根据现行台湾地区的“勋章条例”,“采玉大勋章”是台湾最高荣誉勋章,规定是“元首佩带,得特赠友邦元首”。因此,从蒋中正、蒋经国以来,几乎每任台湾领导人都会颁给自己一枚“采玉大勋章”。只是,从李登辉之后的民选领导人,几乎没见过在公开场合佩带,人们只能在颁赠“友邦元首”的场合,一睹“最高荣誉勋章”的样貌。


2005年陈水扁曾颁“采玉勋章”给访台的时任马拉维总统穆塔里卡

  至于颁授的方式,报道称,过去是由“国民大会议长”代表颁给现任台湾领导人,但自从台湾地区废除“国大”后,就由领导人自颁了。

  前任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是在2001年5月,自颁“采玉大勋章”。相关人士说,当时是由“总统府”第二局局长签报核准后,直接将勋章送到陈水扁办公室签收,没有公开仪式,也未登载于“总统府新闻稿。”

  不过,台湾地区“勋章条例”第15条也规定:“因犯罪褫夺公权者,应缴还勋章及证书。”陈水扁卸任领导人后,因贪污案遭判刑入狱,并被褫夺公权,依法须追缴勋章及证书。

  2012年,当时马英九当局明确表态要追回陈水扁的勋章,眼见就要创下台湾现任领导人追回卸任领导人勋章的首例。但后来,因为勋章实际下落不明,加上台法务部门建议“不予追回”,这才作罢。


当年国民党“立委”主张追回危地马拉贪污总统的“采玉勋章”

  据了解,台湾历任或卸任领导人的勋章大都转给“国史馆”依法保存、管理。但当时“国史馆”表示,陈水扁的“采玉大勋章”,是自己颁给自己,本人收下,并未交给“国史馆”。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被问到此事,也说不知道这枚勋章何在。

  此事经“总统府”函询“法务部”解释法令,“法务部”当时回函竟认为,“采玉大勋章”是因“总统”的职位而发,并非“功勋”,建议“总统府”不予追回。

  当时的“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称,陈水扁是因台湾领导人的职位获得采玉大勋章,属于“荣典”,不算是“功绩”,“只要当过总统,就会获颁采玉大勋章”,“就像公务员曾签出去的公文,也不会因事后被褫夺公权而失效”。

  事实上,早在2007年,民进党前“立委”余政道就提过,要把“采玉大勋章”改为“台湾大勋章”。林昶佐如今提案,也算“旧案重提”。而这类“去蒋”改名,往往容易触动敏感的政治神经。有网友也反讽说,要把勋章改名,难道要叫“贪扁勋章”?可以预见的是,“采玉大勋章”,“你的名字”在台湾真有得吵了。


蒋介石的母亲王采玉(中)1910年与蒋介石和元配夫人毛福梅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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