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资讯网学生和家长申请手续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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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王慧)近年来,随着助学政策的不断完善,助学种类不断增多,在给广大家长、学生带来更多实惠的同时,也导致各个项目在操作步骤、时间、上报材料要求上的不尽相同,操作比较繁琐。

    为尽量方便学生及家长申请,避免误解,提高服务质量,东莞市教育局决定从即日起,将各财政助学项目进行有机整合和统筹,统一省、市助学项目的操作要求,尽量简化学生和家长提交的资料、证明,重新理顺时间安排。

    简化手续统一操作要求

    东莞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将根据《关于印发

    国家助学金、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免学杂费、高中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精准助学、城乡义务教育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将由贫困学生(家长)统一向学校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中小学(不含中职学校,下同)取消各个项目原有的需要学生(家长)提交的各种助学申请表或登记表。

    学校按要求完成学生困难认定后,统一将学生困难信息(含省项目和市项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并在发放补助款给学生(家长)后,统一将发放信息录入资助系统。

    此外,除为专门鼓励初三、高三贫困学生继续升读更高学段而在每年5月开展的助学政策宣传,以及国家、省有专门的宣传要求外,每年秋季入学需统一进行全面助学政策宣传,取消单学段或单项目的助学宣传。这就从操作要求上进行了统一。

    避免误解材料填写要统一

    同时,市教育局还将统一助学工作材料,包括统一提交《困难认定表》、统一填写《补助一览表》、统一由学校填写《申请登记表》、统一制订告知书四个方面。

    学生(家长)向学校申请各项财政助学补助时,应认真如实填写及按时向学校提交《困难认定表》。普通中小学学生(家长)在申请资助时,不再填写项目原有的各类助学申请表或登记表;中职学校学生申请资助仍需填报相应的申请表或登记表。

    为方便全市各镇(街)和学校全面掌握本镇和本校贫困学生申请资助的情况,帮助老师和学生全面了解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市教育局制订了《东莞市贫困学生享受各项助学财政补助一览表》提供学校填写。

    除中职学校外,普通中小学在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不再由学生(家长)提交原项目的助学申请表或助学登记表,应由学校根据困难认定的情况和结果,与学生(家长)共同完成《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补助申请登记表》并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其他佐证材料一齐存档。而中职学校学生申请资助仍需按原要求填报相应项目的申请表或登记表,无需填报《申请登记表》。

    为方便学生(家长)了解自身能够享受的助学项目及助学金额,市教育局明确由学校根据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结果,统一打印《困难认定结果告知书》,适时发放给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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