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资讯网省政府安委会对***安委办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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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一部署,8月14至19日,***安委办第11督导组对鸡西、伊春、七台河、绥化市和龙煤集团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企业,发现了一批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省政府安委会决定对17户企业存在的69项隐患和问题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曝光企业隐患和问题整改实施挂牌督办,要求被曝光企业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隐患和问题;鸡西、伊春、七台河、绥化市政府,龙煤集团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办法,推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清单

  一、煤矿

  (一)茄子河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九井。

  1.单体液压支柱未进行编号管理,入井前未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并做好记录。

  2.矿井瓦斯检查台账未填写供电硐室、水泵硐室、片盘车场配电点、密闭内外瓦斯检查情况。

  3.主井提升绞车井口过卷保护装置安设位置不合理。

  4.井口特种作业人员领取人员定位卡台账载明,两名瓦斯检查员携带别人的人员定位识别卡。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一氧化碳传感器未定期标校。

  6.矿井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不具有选呼、急呼、强插等功能。

  7.矿井未配备电雷管检测仪、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测仪,电雷管发放前没有按规定进行电阻值测试。

  8.矿井采掘地点及重点区域出入口未设置人员定位系统读卡分站,不能实时掌握作业地点准确人数。

  (二)德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铁麒煤矿。

  1.矿井未开展年度水害分析预测工作。

  2.矿井地质报告自2007年10月提交之后未再修编。

  3.矿井未按规定对F31断层(H= 20-400m)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做出说明。

  4.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佳合分局7月3日全面安全体检提出的“井下未设置防水闸门”问题,限期60日整改完毕。至今矿井未完成防水闸门设计。

  5.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载明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型,专门防治水机构负责人为非专业技术人员。

  6.井下采掘工作面探放水仅采用钻探方法,未配合物探、化探等其他方式开展防治水工作。

  7.矿井未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未明确钻机类型、钻孔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8.矿井探放水作业队伍11人中,仅有3人取得探放水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9.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未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进行普查,缺少裂隙、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天窗等致灾因素普查内容。

  10.矿井未在整体采矿设计的基础上编制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瓦斯抽采设计。

  11.矿井未配备电雷管检测仪、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测仪,电雷管发放前没有按规定进行电阻值测试。

  12.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未对采区、工作面作业人数限制区域设置读卡分站,上述地点人员超限后不能报警。

  13.地质副总工程师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14.矿井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不具有选呼、急呼、强插等功能。

  (三)坤源煤业有限公司大通沟煤矿。

  1.8#煤层右一综采工作面配风量为823m3/min,工作面甲烷浓度平均为0.65%,绝对瓦斯涌出量为5.34m3/min。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大通沟煤矿应该认定为高瓦斯矿井,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2.大通沟煤矿作为高瓦斯矿井,未对2#、8#可采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瓦斯抽放半径进行测定。

  3.大通沟煤矿井田范围内12#煤层为突出煤层,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九条对下部开采的2#、8#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

  4.矿井现开采的2#、8#煤层处于原大通沟煤矿开采的12#煤层和经达煤矿开采的24#煤层下部,采掘作业前未采取井下物探措施。

  5.矿井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未制定专门探放水设计。

  6.未建立封孔不良钻孔台账,对精查报告中提到的8个封孔不良钻孔没有录入。

  (四)鸡西矿业公司新城煤矿梨树煤矿一区。

  1.二斜二段17#煤层开采设计批准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在设计未批复的情况下,梨树煤矿一区于2017年6月2日开始回采二斜二段17#煤层左三工作面,直至2017年4月自检自查时才停止回采作业。一斜四段左部15#煤层采区设计2017年5月21日批复,在设计未批复的情况下,一斜四段主运道及新区水平风道于2016年6月22日开始施工。

  2.二斜二段17#煤层左三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矿压观测,上下平巷未进行顶板离层观测,矿压观测及顶板离层观测设备于2017年5月采购到位后,一直未进行安装使用。

  3.一斜二段、一斜三段、二斜二段提升绞车保护装置不全,哈南分局于2017年7月27日责令停止提升绞车使用,梨树煤矿一区未执行监察指令,继续使用保护装置不全的绞车。

  4.矿井未按规定对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定期标校。

  5.矿井人员定位系统不能实时显示全部入井人员名单,6月之前的数据丢失。

  6.梨树煤矿一区原为高瓦斯矿井,2017年5月经中介机构对其瓦斯参数重新测定后,截至目前,仍未出具最终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五)七台河市发展煤矿二井。

  1.主斜井绞车在提升过程中司机单人操作,监护司机卧床休息,两名绞车司机均未持证上岗。

  2.矿井调度室仅一人值班。

  3.矿井有线调度通信系统不具有选呼、急呼、强插等功能。

  4.现回采工作面超出停采线位置,进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禁采区范围。

  5.人员定位系统底图与矿井实际不符。

  6.矿井未建立矿灯发放记录,值班人员脱岗。

  二、非煤矿山

  (一)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

  1.尾矿库现场值班记录存在应付检查的现象。

  2.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顺畅、监测参数不符合规定;干滩监测未形成有效的监测剖面;未设内部位移监测点。

  3.尾矿实际排放浓度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

  (二)帝圣矿业有限公司。

  1.仍在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阻燃电缆。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不符合规定,将生产设备更换等费用列为安全生产费用。

  3.未按批复的安全专篇设计的堆积坝筑坝方式进行筑坝,擅自改变堆筑方式。

  4.尾矿库管理人员对尾矿库现状、运行关键参数不掌握。

  5.尾矿库安全检查、干滩和位移检测不符合规定。

  6.尾矿库干滩坡度过缓,库内水位过高。

  7.尾矿库作业计划未规定筑坝高度、时间、排放量等内容。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

  (一)对山油库。

  1.自查自改报告照抄照搬。

  2.未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中石油林城加油站。

  1.黑龙江天龙防雷科技有限公司在对林城加油站(建筑物、机房等)做防雷装置检测时,在查出的2项隐患未整改情况下,弄虚作假出具了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明检测报告。

  2.未整改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整改通知单提出的2项隐患。

  (三)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绥化配送中心。

  1.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等档案未及时更新。

  2.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质等没有归入档案。

  (四)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及时更新。

  2.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化》(GB 30871-2014)进行修订。

  3.多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共用一个作业安全许可证。

  (五)七台河市吉伟煤焦有限公司。

  1.未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开展HAZOP分析。

  2.联锁停用未执行变更管理审批。

  (六)鸡东北方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1.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进行修订。

  2.未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开展HAZOP分析。

  四、工贸企业

  (一)西安向阳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肇东分公司。

  1.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2.现场框架及电缆桥架锈蚀严重。

  (二)成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岗前安全培训考核不规范;培训档案管理不健全。

  2.生产车间大门口灭火器失效。

  (三)华润雪花啤酒(伊春)有限公司。

  自查自改报告照抄照搬。

  (四)肇东市恒达井下作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照抄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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