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资讯网〔2017〕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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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命
孙琳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
朱鸣忠、傅嘉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孙琳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熊爱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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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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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爱华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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