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资讯网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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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重庆市森林建设促进条例》(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二、《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条例》(1998年1月21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1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30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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