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资讯网为农民工讨薪“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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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调解结果,任某已于近日拿到首批欠款10万元。为此,任某向潮南区人民法院送来锦旗。受访者供图

    在法官的见证下,张某向任某偿还首批欠款。受访者供图

    年关岁末,农民工的薪资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杨立轩 摄

    汕头两级法院打好“治欠保支”攻坚战,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杨立轩 摄


    年关将近,不少劳动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工资”二字。对于不少劳动者而言,如果工资不能够按时发放,那这个年也许就会过得一点也不舒坦,甚至可能连家都回不了。

    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是重大民生问题。对此,汕头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批示,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部署,打好“治欠保支”攻坚战,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全年共依法审结劳动报酬追索、劳动争议案件151件。除汕头市中院外,各基层法院也为类似劳动者追索工资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优先接待、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在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提高效率,维护了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辛苦一年的务工人员能够拿到钱回家。

    ●南方日报汕头观察全媒体记者 许端阳 通讯员 黄少云

    拿不到薪酬

    意味着春节无法回老家

    这个春节,四川籍的任某终于放下了心中一块悬着将近一年的大石头——在潮南区人民法院的帮助下,他终于拿回了被拖欠一年的27万元工程款,能够将拖欠给工人将近一年的工资结清。

    “2015年年底,我从老板手里接了一个活。由于工程量较大,我先后找来了40多位兄弟跟我一起干活,我算是个小包工头了。”任某讲述道。他口中的老板,便是被他告上法庭的张某。

    2015年年底开工的这个工程,任某带着与他一起干活的务工人员奋战到2017年春节前。原本打算结清款项能够开开心心回家过年的他们,却被泼了冷水——在跟张某结算款项的时候,张某表示其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并承诺在开春之后再还清尾款。这也意味着,未拿到全部工程款的任某,无法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只能等到来年。

    “我们在老家都有老婆孩子,出来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就想着能够在年底的时候算清楚这一年的劳动所得。回到家总得给老婆孩子添置新衣服啦,买点一年到头期盼的年货啦,这些都得花钱。如果钱没有结算清楚,那么这一个年都过不好。”任某的老乡刘某表示。

    跟着任某干活的刘某,也是被拖欠工资的40多位劳动者之一。他被欠的劳动报酬一共是18000元。2016年和2017年的春节,他都因为手头有工作而没有回家。“说实话,没有这笔钱,我们真的回不了家。”刘某表示。

    被欠薪近一年后

    终于拿到劳动所得

    为了讨薪,在2017年春节之前,任某带着跟他一起干活的劳动者多次上门追索款项,甚至在张某的工地上试图阻扰施工,工程方选择报警。在了解到任某等人的诉求后,警方建议任某寻找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按照之前我和老板的约定,工程款一共是128万元,在工程进行的同时,他已经向我们陆陆续续垫付了83万多元。在我们上门找他结款的时候,他又拿出了5万元,说是给兄弟们作为回家的路费。我也是打工者,我知道这笔钱不能拖,所以我不同意老板‘在开春后再将钱打进工人卡里’的建议,想要当时结清。”按照任某这一说法,张某一共拖欠任某39万元。

    但是在劳动部门介入后,事情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任某只能一边打工,一边继续追款之路。“这一年光是劳动部门我就去了差不多十次。”任某表示。在劳动部门多次调解无效后,去年10月,任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院。

    潮南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包括被告张某认欠原告任某建筑工程款270000元,并分期于2017年12月12日前归还100000元,于2018年1月12日前归还100000元,于2018年2月12日前归还70000元。这也意味着,在2018年春节,也就是2月16日之前,被拖欠工资一年的劳动者们终于可以领回自己的劳动所得。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任某表示非常满意,并专门制作一面锦旗送给潮南区人民法院。按照调解结果,任某也于近日拿到首批欠款10万元。他表示,这些钱将优先用于结算劳动者的工资,让他们有钱回家过年。

    签订合同才能有据追索

    实际上,案件的纠纷点在于工程定价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任某在向张某承包工程的时候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合同。

    “我20多年前就来汕头打工了,2013年开始尝试去接这种承包类的工程,在2014年的时候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也曾帮他干过活,之前都能够及时按照约定付清款项。这次我接到这个活,就是想着我们之前有过合作,不用那么麻烦,就没有签订合同。”任某表示。

    “在这个案件的调解中,遇到最大的困难便是在于原告2016年底按照口头约定向原告讨要工钱的时候,被告不认可原告主张的工钱,双方对工钱的结算各执一词,争议较大。我们在多次到胪岗镇人社服务所调查证据了解情况时发现,双方虽然在人社服务所确认了承建的工程量,但对于工人每天的工钱各执一词,双方均无法提供证明己方主张的依据,鉴于该案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来确定工人每天的工钱。”该案审判员赵芝林表示。

    赵芝林说,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向双方当事人表明,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那么需要申请价格鉴定部门进行评估,但涉及工程的地点较为分散,评估繁琐且费用较高,会加重案件的讼累,无法让案件在春节前开庭审理,无法及时解决欠薪问题。

    对此,任某表示,能够拿回这笔钱发还给工人们,他已经非常感恩。“这件事也给了我一个深刻的教训,无论做什么工作都需要签订合同,万一将来发生纠纷可以有索赔的依据,这不是麻烦,而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法官说法

    拒不偿还工资

    可入罪量刑

    实际上,在法院的工作过程中,也曾遇到过雇佣者拒不偿还劳动者报酬的情况,对此,法律上有相应的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等着这些雇佣者。

    对此,潮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庄浩瀚介绍,《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简单来说,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三个条件,一是采用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二是数额较大,一般指10名劳动者以上,金额在3万元到10万元之间;三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庄浩瀚说。

    在2017年,潮南区人民法院也审结了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被告人吴某于2010年3月开始在潮南区陈店镇经营一家内衣加工作坊,最多的时候雇用了20多名工人,后来出现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2016年7月,在拖欠11名工人工资共6万余元的情况下,吴某就把加工作坊关掉并逃匿,走的时候没有跟工人打招呼,走后手机等通讯方式也联系不上。发现吴某跑了之后,工人们到潮南区人社部门反映情况,人社部门通过公告发出整改指令书,但吴某依旧杳无音信,案件被送至公安机关。同年12月24日,被告人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17年8月24日向潮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相关

    汕头市住建局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

    416名民工欠薪

    得以足额补发

    为切实防范化解建设领域重大欠薪问题,汕头市住建局自2017年8月中旬起,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行动中,市、区两级住建部门累计出动579人次,检查项目206个,发现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项目4个,并迅速责令施工单位足额补发416名民工工资,涉及金额250多万元。

    本次专项检查,市、区两级住建部门按照“提前介入,未雨绸缪”的工作理念,动真格、出实招,深入施工现场,通过查阅资料台账、校核工资支付凭证、随机走访民工等方式,对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拖欠民工工资、未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资发放手续不完整等问题,当即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视情况将其违规行为录入建筑行业不良信息。

    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事关建筑领域和谐稳定发展大局。近年来,汕头市住建局把维护和保障好民工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督促责任,建立工资清算公示制度,要求所有项目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所有工地设置民工维权告知牌,加强检查监管,充分发挥欠款欠薪曝光台震慑作用,做到预防治理与协调处理并重,确保不发生重大欠薪事件。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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