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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8日《东莞观察》AⅡ03版《支持引进来 知名文化企业落户最高奖300万元》一文,对在松山湖实际投资额累计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及在经松山湖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内实际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应按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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