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资讯网团伙作案拐卖儿童再贩卖 一年作案1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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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莆田12月14日电(通讯员陈颖蕾 陈飞鹏)福建仙游县多人组织拐卖儿童,团伙作案,将大部分女婴卖给尼姑,一年之内就作案12起。近日,仙游县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对被告人杨某钗、郑某萍、杨某香、陈某霞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该四人均已获刑。

  已经年满51周岁的杨某钗,作为这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联系上家熊某、侯某等人购买待卖的婴儿,并前往漳州等地将婴儿带回。被带回仙游的婴儿大部分都被寄养在集团另一成员陈某霞的家中,由陈某霞负责这些婴儿在被买家带走前的照料事宜。集团成员杨某香、郑某萍、曾某清(在逃)和陈某海(在逃)四人则负责物色、联系买家促成交易的完成。截至案发,该集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疯狂作案12起。

  2016年10月17日的早晨,尼姑肖某雄在街上走着,突然郑某萍跑过来拍了一下她的肩膀并问她寺庙里要不要买小孩。郑某萍告诉肖某雄,自己家庭困难,家里有个小孩要送到是庙里抚养。肖某雄想起以前在做法事时认识的一个尼姑释某雄曾说过想收养一个孩子继承衣钵,于是她回到庵里就立即给释某雄打电话告知此事,之后由释某雄与郑某萍直接联系交易事宜。事后,郑某萍立即电话联系杨某钗,由杨某钗出面到漳州向上家购买了一个女婴并带回,最终以五万三的价格完成交易。

  2014年以来,以马某英、陶某富、杨某华等为首的拐卖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在福建省漳州市等地通过张某生、谭某明、李某、许某春、张某秀、林某琴及本案中的杨某钗等人,联系、中转、贩卖多名云南文山州籍婴儿到福州、莆田、龙岩、三明等地,莆田市公安机关终于在2016年9月27日对杨某钗等人涉嫌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彻底查获了在仙游地区以杨某钗为首的拐卖儿童集团,解救了12名被拐卖的婴儿。

  仙游县检察院经过审查,以被告人杨某钗等四人犯拐卖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钗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罪犯郑某萍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罪犯陈某霞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杨某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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